| 网站首页 | 学校概况 | 校园之窗 | 德育经纬 | 教师园地 | 教育科研 | 学生地盘 | 党工建设 | 图片信息 | 留言 | 
最新公告:     通安中学50年校庆公告  [ssln  2008年3月16日]        
您现在的位置: 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 >> 学校概况 >> 制度建设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推荐]教科研奖励条例       ★★★★★
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教科研奖励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8 19:27:02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使学校形成特色、创出品牌,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如下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一、           课题研究奖:

凡以学校为课题组,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十五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结题,承担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以课题组为单位发奖)

 

     级别

奖励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500

1000

1500

2000

(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的,不享受本条例。)

结题课题在区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同一课题重复获奖,以获得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级别

奖金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1500

2000

5000

二等奖

800

1200

1800

4000

三等奖

600

1000

1600

3000

 

二、           论文奖

(1)   凡教师由学校推荐在区以上教育管理部门评比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

奖励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150

300

500

700

二等奖

100

200

400

600

三等奖

50

100

300

500

 

(2)   凡教师所撰写教科研论文在各级刊物公开发表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

奖励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00

200

400

500

同一篇文章如既发表又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

在学术会议上只交流未获奖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非教科研类的文章发表在报刊杂志,凭稿费通知,给予同额奖励。

(3)   凡教师所撰写的教案设计、案例分析由出版社编辑出版,一个教案设计或案例分析等同于一篇论文,以区级标准计。

(4)   凡教师编写的习题集由出版社出版,以单元(章节)计算,一个单元(一节)按学校出卷命题标准50元计算。

 

三、           多媒体制作奖

凡教师制作的课件,参加多级评比并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由电子出版社出版的课件或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信息网的,以录用通知为准,按省级三等奖标准计。同一课件有多人参与一起制作的,其所得奖励平分。

     级别

奖励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150

300

500

700

二等奖

100

200

400

600

三等奖

50

100

300

500

 

四、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奖奖励:

凡教师参加各级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奖的,取最高奖励。

        级别

奖励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150

300

500

700

二等奖

100

200

400

600

三等奖

50

100

300

500

凡教师的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课件等参加各级比赛的参赛费,一律自理。

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评优课、基本功比赛的参赛费由学校支付。

 

五、           各科竞赛奖励

1、辅导教师:各年级各学科原则上由两名教师进行辅导,由其中一人负责协调。

2、辅导费:有备课、有作业的,每小时25元,缺一项每小时扣5元。

3、获奖奖励:

        级别

奖励

区级

市级

省级及

省级以上

一等奖

50

100

200

二等奖

40

80

160

三等奖

30

60

120

4、奖金分配:按原任课教师:辅导教师=46分配,其中6由辅导教师均分。

5、荣誉证书:一般由原任课教师获得,如获奖等级明确后再报的可协商处理。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