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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的制度       ★★★
通安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的制度
作者:邦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8 20:02:41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更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区、市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内容;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录用新教师时学校必须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录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的现象,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

  八、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如违反规定,降低评优的等次;

  九、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学生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相当于二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必须播出推普宣传节目5次以上,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十一、教学楼、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制度,为实现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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