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安中学班级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试行)
2005-2006学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强化班主任工作的规范性,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务工作管理水平,科学地评估班主任工作,现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则》第32条规定:“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的指导、管理、考核主要由学校政教处负责。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实行班主任津贴发放与月度考核挂钩。月度考核分若干项,每项赋若干分,共计200分,根据检查扣分,除公共财物爱护项可倒扣分外其余各项扣分底线为项目标准分。
第二章 考核项目
第五条 升旗仪式(每月20分) 负责部门:体育室
班主任和本班学生准时参加升旗仪式,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有关升旗仪式的规定。无故缺席1人次扣1分,服装不整齐(敞胸、奇装异服等)1人次扣1分,班级整体精神面貌不佳者扣2分,迟到者扣1分,退场不齐或提前退场扣1分,班主任不到位扣5分。
第六条 班会(每月15分) 负责部门:行政
每周班会围绕教育中心,按学校统一安排或年级布置的工作以及班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进行,课前认真备课,提倡改革创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班会课每周一次(不得随意调课)缺一次扣5分,无备课记录视为未上。
第七条 集会活动(每月15分)负责部门:班教办
1、班主任应准时参加班主任会、学生集会等,缺勤一次扣5分。
2、学生集会纪律差扣1-3分。
3、各班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普、兴趣小组、竞赛、读书、体育训练等活动,班主任应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不参加的每次每项扣5分。
4、学生不参加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议1人次扣1分。
第八条 课间操(每月20分)负责部门:体育室
班主任不到场扣5分,体育委员不领操扣2分,,服装不整齐(敞胸、奇装异服等)1人次扣1-2分,队列不整齐扣1-3,动作不规范整齐扣1-5,做操不完成规定节数扣1-2分,提前退场或退场队列不齐扣1分。
第九条 班级教室卫生(每月40分)负责部门:政教办
班主任要认真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确保教室干净和整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公共区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每天检查二次。具体规则见《教室卫生考核表》。
第十条 班级黑板报(5分)负责部门:行政
各班每月10号前要认真出好班级黑板报,不出扣5分,不及时出的班级扣2分,视黑板报质量状况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 自行车排放(25分)负责部门:政教办
各班要按照指定位置排放自行车,班主任要强调学生上锁,排放不齐扣1-3分。
第十二条 行为习惯(30分)负责部门:行政
(1)、男生留长发、染发,女生披肩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者每人次扣1分。
(2)、在校内外吸烟者每人次扣3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乱扔杂物纸屑者扣1分。
(4)、攀折花木、践踏绿化场地、随地吐痰者每人次扣1分。
(5)、进出校门及校内不戴胸卡者每人次扣1分,借他人胸卡进出者每人次扣2分。
(6)、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
(7)、进出校门不下车推行者每人次扣1分。
(8)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每天的行为习惯检查,学校行政将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公共财物爱护(10分,可倒扣分)负责部门:总务处
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一旦损坏及时上报并给予赔偿(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若无法明确责任人由全班学生平均分摊)。按维修价格分档扣分:50元以内扣2分;50-100元扣4分;100-300元扣6分;300元以上扣10分。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手册(10分)负责部门:政教办
1、不按时上交扣2分,不交扣10分。
2、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家访情况、学生谈话等项目记录不全扣1-5分。
第十五条:全校性大扫除(10分)负责部门:行政
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全校性大扫除,保持校园的整洁。视效果酌情扣分1-5。
第十六条:其他考核评分内容。负责部门:政教办
1、给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德育活动、文体活动中获奖的班级在月度评分中加分。集体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校级以上获奖加倍得分。
2、如有学生严重违纪,班主任知情后应及时向政教处汇报。班主任知情不报或瞒报的一旦查实,在月度总分中扣5分。如属班主任失职,造成的偶发事件,在月度总分中扣10分。
3、对于违反学校各项规定的违纪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按处分级别扣分,分别为:通报批评、警告处分1分/人次;严重警告、记过处分2分/人次;记大过、留校察看3分/人次。(重点班学生加倍扣分)
4、班主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1次扣5分;随意停学生课发现1次扣5分;对考核结果有意见而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对考核人员无理取闹视情节扣10-20分。
第三章 月度津贴发放
第十七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
1、班主任基本津贴为每生1元,奖励津贴按考核等级发放。
2、依据月度考核分数高低评出A、B、C、D、E五等。
总分前三名为A等,奖励津贴为100元;
总分第4-13名为B等,奖励津贴为80元;
总分第14-23名为C等,奖励津贴为60元;
总分第24-30名为D等,奖励津贴为40元;
总分最后三名为E等,奖励津贴为20元。
第四章 附 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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