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按照《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提出2008年我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目标,坚持依法免试就近入学,完善公办中小学施教区公示和学位告知程序,以逐步“扩大优质中小学施教区范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比例”为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免费义务教育学位。
二、入学原则
1. 免费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镇(街道、分区)和各学校应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的学位。
2. 统筹协调管理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实施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外来人员子女)的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各镇(街道、分区)和初中学校须密切配合,确保今年的初中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3. 免试入学原则。各初中校必须依法保证地段生即合法固定住所所属学校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就近入学的依据。
根据《三项规定》要求: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4.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学额,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调查核实,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
5.教育平等原则。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基本原则。户口虽不在本区,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本区常住户籍居民同等对待;户口不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各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同时要按规定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2008年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员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0%。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初中校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小学毕业生中残障少年的初中入学工作,按初中校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
6.帮困助学原则。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对贫困家庭子女继续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帮困助学的办法,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市觅渡中学、市三十中分别举办的“成功班”就读;外来人员子女可以申请进入市十二中、市二十中分别举办的“光彩班”就读。
三、入学对象
1.凡具有苏州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2.凡具有苏州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同第1条);凡具有苏州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如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对象招生。
3.凡非本区户籍的,在高新区公、民办(含经批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外地来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免试升入初中校。
四、施教区
1.施教区范围。公办初中施教区的划分以逐步“扩大优质初中施教区范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比例”为原则,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各初中校的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今年的施教区范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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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施 教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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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
狮山街道范围内所属村;
居民区:
馨泰花苑、名馨花园、滨河路481号(中建八局安装公司)、新升新苑、世纪花园、新创竹园、新区白领生活馆、吴甸园、雅韵花园、绣水苑、灏景天下、阳光假日、万枫家园、金色家园、君地风华、今创启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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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 |
枫桥街道范围内所属村;
居民区:
今日家园、名都花园、滨河路1701号(科技学院江枫园)、何山花园、曙光小区、滨河花苑、美之苑、金枫苑、时代花园、枫舟苑、格林花园、清水园、枫津新村、怡馨花园、银宾苑、河畔人家、富康新村、祥华苑、水香苑、佳林花苑、大地之歌、何山路160号、林枫苑、枫秀苑、康佳花园、新狮新苑、西津桥镇、东浜花园、马浜花园、白马涧花园。
原浒关分区新民村动迁安置到新鹿花园的居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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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实验初中 |
金山浜以南,玉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大运河以西范围内居民区:
金河国际、国际公馆、沁怡家园、保利雅苑、狮山丽晶、锦宁阁、锦昌苑、狮山新苑、狮山花苑、阳光公寓、锦华苑、锦丽苑、挹翠华庭、姑苏花苑、狮山丽舍、金龙花园、御花园、玉山苑(淮海路14号)、玉华苑、人民银行宿舍、狮山峰汇、狮山峰尚、雅阁花园、百合花公寓、嘉多利花园、吴宫丽都、名城花园、新地国际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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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实验学校 |
横塘街道范围内所属村及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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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浒墅关中学 |
浒关镇范围内所属村及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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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阳山实验学校
(初中部) |
浒关开发分区范围内所属村及居民区;
原浒关镇香桥村动迁安置到阳山花园的居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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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 |
通安镇范围内所属村及居民区;
原浒关镇真山村动迁安置到华通花园的居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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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东渚中学 |
东渚镇范围内所属村及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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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镇湖中学 |
镇湖街道范围内所属村及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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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浒关镇香桥村、真山村和浒关分区新民村动迁中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继续按我局《关于2004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补充意见》(苏高新文教[2004]80号)执行。 |
2.学位告知与咨询接待。各公办初中校要进一步完善施教区公示和学位告知程序,优化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并统一于5月15日起将2008年本校施教区范围、登记手续、入学政策、免费教育相关规定和咨询热线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公示栏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区)于5月15日公布咨询热线电话。
3. 学生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有户口,居住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主要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5)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6)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还未迁入新居的,在提供镇(街道、分区)动迁部门出具的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核准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
(一)学生信息集体采集阶段
苏州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小学集体办理学生信息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集体采集,继续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6月22日~24日(办法另行通知)。
(二)学生个人报名阶段
小学毕业生于7月8日到公、民办初中进行报名,时间一天。
1.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1)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报名时携带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指无房产或无房卡房)的,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于7月底前统一分配到有关公办初中就读。
2.民办初中报名及招生
(1)报名办法
苏州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和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等6所体制改革学校,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不得兼报。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各类获奖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2)招生工作
①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市区初中入学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应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独立招生,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按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三项规定》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②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苏州国际外语学校、通才实验学校、苏州外国语学校和新草桥中学等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依法并根据有关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明确招生原则、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条件与手续、招生计划与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录取办法。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
③上述十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学校,应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独立招生工作。即: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时间一致、报名时间一致、录取时间一致、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④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可以采取面试录取的办法。参加民办学校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采集的信息,按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分配至所属公办初中就读。
⑤民办初中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报送录取名册:录取市区(五个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经市初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领取《2008年市区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录取市区(五个区)的小学毕业生,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送市初中招生办公室备案。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无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取得初中学籍;招生结束后不得招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
3.其他入学对象报名:
①户籍在本区,但不在本区及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返本区升入初中的(即返区生),需持本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3张等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暂设在高新区实验小学何山分校(高新区邓尉路何山花园内),联系电话是68253478—101,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②非本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苏州高新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经区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及1寸照片3张等,于7月1~7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地点同上)予以审核后,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六、有关事项
1. 市觅渡中学、市三十中举办的“成功班”面向市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实施免费教育。两校各招1个班,每班招生人数不超过50名(详见《2008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2. 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决定自2008年秋季起,由市十二中和市二十中分别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举办“光彩班”,面向市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免除学生学习费用。两校各招1个班,每班招生人数不超过50名(详见《2008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3. 市六中、市二十六中继续面向市区各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市十中体育苗子、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市十六中国际象棋队和市振吴中学,按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测试后由学校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原则上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民办学校的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4. 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8月10日前送达新生或新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