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现就5月19日14时28分默哀活动通知如下: 1.各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要按照国务院公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默哀方式,建议采取适当集中的方式进行; 2.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如果在会议中,应暂停会议,起立默哀3分钟;在工作岗位上的,应走出办公室,在走廊里,默哀3分钟; 3.全市各学校应暂停教学,在教室起立默哀3分钟; 4.其他各单位,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默哀方式。 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