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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10:45:45
       今年5月,教育部师范司、《中国教育报》和《中国教师报》联合举办“教师职业精神”征文和大讨论活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引起社会广泛反响。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用爱与责任,证明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也引发了对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遵守,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宝贵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在7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通过信函邮寄至《中国教师报》编辑部;也可登录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和《中国教师报》网站(www.chinateacher.com.cn)直接下载调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我们将从来信和网上反馈表中随机抽取100名参与者,赠送一份纪念品。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国教师报》编辑部,李茂(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字样。邮政编码:100082。电子邮件:zgjsblm@126.com。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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